1.直埋供熱管道的布置應符合_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管道與有關設施的相互水平或垂直凈距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直埋供熱管道與有關設施相互凈距
注:熱力網與電纜平行敷設時,電纜處的土壤溫度與月平均土壤自然溫度比較,全年_時候對于電壓10kV的電力電纜不高出10°C,對電壓35~110kV的電纜不高出5°C,可減少表中所列距離。
直埋敷設管道_小覆土深度
直埋供熱管道穿越河底的覆土深度應根據水流沖刷條件和管道穩定條件確定。
2.敷設方式
直埋供熱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千分之2,高處宜設放氣閥,底處宜設放水閥。
管道應利用轉角自然補償,10°~60°的彎頭不宜用做自然補償。
管道平面折角小于表3.2.3的規定和坡度變化小于2%時,可視為直管段。
可視為直管段的_平面折角(°)
4.從干管直接引出分支管時,在分支管上應設固定墩或軸向補償器或彎管補償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支點至直線上固定定墩的距離不宜大于9m。
(2)分支點至軸向補償器或彎管的距離不宜大于20m。
(3)分支點有干線軸向位移時,軸向位移量不宜大于5mm,分支點至固定墩或彎管補償器的_小距離應符合本規程公式(4.4.2-1)計算“L”型管段臂長的規定,分支點至軸向補償器的距離不應小于12m。
5.三通、彎頭等應力比較集中的部位,應進行驗算,驗算不通過時可采取設固定墩或補償器等保護措施。
6.當需要減少管道軸向力時,可采取設置補償器或對管道進行預處理等措施。當對管道進行預處理時,應符合本規程附錄A的規定。
7.當地基軟硬不一致時,應對地基做過渡處理。
8.埋地固定墩處應采取可靠的仿佛措施,鋼管、鋼架不應裸露。
9.軸向補償器和管道軸線應一致,距補償器12m范圍內管段不應有變坡和轉角。